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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旧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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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红十分心动,但她并没有直接答应青云的要求,反而提了个条件:“奴从前就是姑娘家里侍候的人,自打姑娘一家离了锦东府,奴就再难找到象姑娘父母那样的好主家了,如今虽得了知府大人姑母的差事,但也不过是做个洗衣裳的,又累又苦,工钱也不高,还被其他奴仆瞧不起。奴宁愿回来侍候姑娘!听说姑娘如今家里也有一位长辈,但并没有人能主持家务的,又缺少人手。奴样样都会些,又是旧仆,定能给姑娘分忧。”

    青云心里是不乐意留她下来的,虽然只见了短短三面,但对方的性情她已经看出了几分,不愿给自家添麻烦,就板起脸道:“你方才在知府夫人面前可不是这么说的,若你那时候不是上赶着要进他家做事,我还能雇你,如今他家已经雇了你,我还把你抢过来,岂不是得罪了他家?”

    桃红忙道:“知府夫人那样的大人物,怎会为这点小事生气?奴只说不想在他家干了,他家也不会强留奴。”

    青云冷然道:“一个雇来的媳妇子,是去是留,自然是小事,人家在意的是面子!何况我又不是一定要雇人,没必要为了你得罪他家。问你的事,你爱说不说,横竖我父亲在锦东府住了这么久,总有旁人认得他,我问别人也是一样的,还省下了一笔赏钱呢!”

    桃红见她有翻脸的迹象,颇有些意外,心想这小姑娘小时候看着只是任性娇惯些,没想到心这样硬,没有办法,只得让了一步:“是奴说错了,奴这就给您引路,您家旧居离这里极近的!”

    姜锋当年在锦东城住的地方,确实离府衙不远,差不多是与府衙后街相隔两个街口的位置。青云让余嫂子去知府家里捎了个话,表示要带桃红出去一趟,傍晚前就会回来,得到允许后,便叫林三套了车,又有曹玦明相伴,带着桃红往那地方去了。

    据桃红说,当年姜锋在这里住的时候,家里也有十来个下人,大多数是买来的,只有几个是雇的。其中有一家姓柳,夫妻俩带着两个女儿,跟姜锋签了五年的契约,那家的男人熟悉本地人事物,专门给姜锋一家赶车,他老婆做的是浆洗上的活计,也在内院做些粗活。姜锋走的时候,本来说要跟他们解约的,但那柳富林是个死脑筋,宁可留下来看屋子也不肯走,姜锋也就由得他去了。这么多年下来,契约早就期满,但他们一家却一直住在那旧宅子里头。在桃红看来,他们分明就是拿忠义当借口,白占了人家的产业!

    青云听了不置可否,她本身并不是姜锋真正的女儿,甚至不是他真正的养女,姜锋名下的财产,她并不是太执着。若是那姓柳的一家人还不错,那就随他们去,如果他们太过不堪,她当然也不会由得这样的人占住姜锋的地方。

    一行人很快就到达了目的地。那里附近有一个热闹繁华的集市,做的都是绸缎、金银、书铺、食肆之类的买卖,街面上很是干净,没有其他锦东集市里那种常见的牛羊生意,弄得一地狼藉。附近的宅院也都很是高大整齐,干净漂亮,透着几分中原地区的风格。青云沿路看来,猜想这一带的宅子,价格定然不菲。

    然而马车越走就越往偏僻的地方去了,最后拐进一条巷子,在巷尾处有一大片空地,上面既没种花草也没有树木,就那么白白的一片,还散乱地放了些杂物,空地的尽头,就伫立着一座有些陈旧的宅子,大门上的红漆都掉了,露出斑驳的木原色,门上贴的门神画倒是有六成新,大概是今年过年时贴上去的。在宅子的两旁,稀稀疏疏地种着几颗歪脖子老树,有一株的树丫横伸进了院墙内,把墙头给蹭掉了一大块。宅子的后方,是个光秃秃的土堆,十分难看。

    原来当初姜锋在这里买屋时,锦东府还未成立,锦东城只能算是个大点儿的海滨小镇,仍在锦城府辖下。他连同前主人的田地一并购买下来,也只花了两百多两。那时候,他的屋子后头是有一座小山的,山脚下还有一大片树林。但如今附近的土地已经被开发成了城镇,还是锦东城最繁华的政治经济中心,那小山的泥土被挖掉了一半,树林也几乎被砍光,附近的田地不知被转了几手,又叫人拿来盖房盖铺子修马路了,只剩下一个旧宅子孤零零地伫立在那里,又因为门前这片空地是宅子附带的,旁人也没法占用,因此才会形成这种“周围很繁华、独此处荒凉”的景象。

    青云下了马车,在宅子门前站了一站,依稀可以认出大门上房的门匾写有“姜宅”两个字,暗暗叹了一声。看来这柳家人也不是太糟糕,没有把这座宅子当成是自己的。

    桃红上前大力敲门:“柳富林,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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