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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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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音悠扬,余音绕梁,资深指挥家身着燕尾服站在最前排、最显眼的位置,看他气势如虹的挥舞着指挥棒,在一片如痴如醉中划下最后一个音符,结束这场辨模庞大的演奏会,宛如完成一项最神圣的使命。

    如雷的掌声响起,众乐手鞠躬回礼,布幕落下,庄达佑随即起身,将琴弓随手一插,琴弓完美的贴合在他的手掌与大提琴之间。

    看他纯熟又轻松的神情,彷佛自己是流浪的剑客,这漂亮的一招便是刀剑入鞘,没什么了不起,可是身处气质上乘的古典音乐世界,在旁人看来,他着实是特立独行的。

    所谓特立独行,并不单指他耍帅似的收拾他吃饭的家伙,还有他的发型、上台演奏时的打扮、休闲时的活动,及平时的座车。

    他的发型是“停机坪”也就是小平头的变种--会留这种发型的,最常见的就是美国大兵了,而以一个大提琴手来说,这种发型并不搭轧,如果再加上他充满侵略性的眼神,简直像是把琴弓当军刀,随时准备割人家喉咙了。

    不上台时,他身上永远看不到有扣子的衣服,他有各式背心、迷彩服,还有运动服、休闲服,最引人注目的是他的大军靴,走起路来简直比美国大兵还跩,然而看到这身打扮,还有谁会将他与古典乐联想在一起?说他是职业佣兵还比较像。

    达佑喜欢冒险,不练习时就攀岩、运动、打猎、骑马、参加恐怖冒险营、玩真刀真枪,甚至还报名过一些不可思议的挑战节目说得清楚点,如果他不是不怕死,就是个大变态!

    而如果他真的那么爱从事冒险活动,干么不去当个冒险王就好了,还跑来装模作样的玩古典乐?

    这自然是有原因的--

    庄家有个老爷子,本身明明是学音乐的,偏偏跑去从商买卖土地,结果可能是钱赚太多了,有损阴德,导致妻子无法与他白头,于是这个老头又放弃事业,跑去学命理,想看看老伴为什么不要他先走了。

    这一学倒学出兴趣,竟学了十几年,还拿庄家上下几十口人做实验,当然,也不会独漏达佑这匹野马。

    他刚出生时庄老爷还学艺不精,顶多只能算算他的个性,看将来有没有成就,如此而已;过了几年,他懂事了,庄老爷批命的能力也见成熟,竟铁口直断他没有搞艺术的命,后来还会成为流浪汉,到老才见安定。

    嗟!他为什么要听他的?他要是相信命运掌握在别人手里,又怎么会成为今日的野马咧?

    不过,庄老爷花了时间和金钱去学命理也不是白学的,更少达佑的个性就如庄老爷说的很难试曝制,要不是他坚决打败命运之说,肯定不会走入音乐这一行,而是跑去当个名副其实的流浪汉。

    事实上,达佑不安于室的本质并非庄家第一人,举个现成的例子,他父亲的流浪癖就比他更严重,自从二十年前与母亲离异后,他便浪迹天涯、居无定所,并且另娶了三任老婆,可却都不得善终,十年来都没再回过庄家,最近一次联络,是他三年前寄来的一张明信片,庄家人早就不敢期待他回来团聚,且已习以为常。

    然而这一切,庄老爷子算中了吗?很令人气馁的,他算中了。

    那么,庄老爷子说达佑今年将有大变化,真会应验吗?

    呃,好吧!他这匹野马眼看是快拴不住了,但要变也要挨到明年再变,否则他对抗命运之说那么多年,到头来还是全盘输给那个老滑头,这不是比砍了他的头更叫人不能接受!

    至于会有什么变化,老滑头没说,他也不想知道。

    “嘿!大侠!之前我看到你和一个东方人在说话,是你朋友吗?”金发碧眼的史密斯过来打招呼,他是同团的大提琴手。

    为了远离爷爷爱算命的魔爪,达佑到美国定居、学习音乐,并在国家乐团任职,完全不接受批命的干扰。

    近来好莱坞吹起中国风,几部拍摄精致的武侠片,打响其国际知名度,成功打进西方市场,不仅深获好评,更引起西方人对中国武打的兴趣,所以达佑的“刀剑入鞘”马上令他被人联想为深谙武功的大侠,名号不胫而走。

    “是我祖宗,你有兴趣?我可以帮你们撮合、撮合。”达佑故意胡说八道,他和这名同侪还满熟的,知道他并非同性恋。

    “你这个神经病!我只是好奇你们谈什么谈那么久?”

    达佑这个人最没耐心听人说话了,每每跟他说几句话,他就动来动去,好像身上长虫一样,巴不得重点说完就闪人,而他竟破例安静的和那名东方男子谈了近半小时,所以史密斯才会这么好奇。

    “我下个月要去台湾,我哥要开个人独奏会,我是神秘嘉宾,听说爱德华也接受了邀请。”达佑终于告诉他。

    “你哥哥开独奏会?怎么不早说!帮我留张票。”史密斯赶紧报名。

    达佑的哥哥庄达彦是个小提琴家,在乐界评比奇高,现下要开个人独奏会,想必一票难求。

    “去年新年你不是才在这里看过他的演出吗?”达佑瞟他一眼。

    “好音乐怎么会嫌多咧!而且上次你哥哥来纽约时,谈到你们台湾的算命学,我很想去见识、见识。”史密斯兴致勃勃的道。

    “你要去便去,干么跟着我?再说我最讨厌算命了,你跟着我,永远没机会见识到何谓算命!”达佑恨恨的瞪着他。

    “嘿!”史密斯不由得被他瞪得矮了半截“中国不是礼仪之邦吗?你这是什么待客之道?”

    “抱歉!我拿的是绿卡,当美国人很久了,不爽我吗?来单挑啊!”达佑皮皮的哼了声。

    “跟我这个真正的美国人讲美国人?你是没见识过美国人的厚脸皮吗?太自不量力了!你机票订了没?帮我订你旁边的位子。”

    就这样,达佑带着一个跟屁虫回台湾,因为他如果不照史密斯的话办,他往后的日子会更烦!

    ----

    罗意臻是个好动的女孩,而且好色。

    所谓好动,就是她喜好户外活动,不管是团康,联谊、爬山、健行什么都好,只要开口找她,她一定准时赴约。

    因为她讨厌闲闲没事待在家里,她讨厌那个家,所以巴不得天天有借口逃离!

    罗家是个社会阶层不高的家庭,罗母在工厂上班,常常为了加班没空做家事;罗父虽名为出租车司机,但其实是个赌徒,家里的财务状况永远入不敷出--但,家境不好并不是她讨厌这个家的原因,毕竟她不是虚荣的女孩,不会因为家庭状况不如人就瞧不起自己的家。

    若要说,她讨厌的,应该是父亲爱赌这件事才对,想有哪个人能容忍家里有个赌徒的?即使那个人是她的爸爸,她也要骂他不负责任。她国中毕业就得开始打工赚学费,全都是这个任性的老头害的!

    而意臻更讨厌她的哥哥,因为他是个以考大学为名,老是向家里要钱的猪头!

    不是她故意贬损他,但以现在大学录取率近乎百分之百,他也能落榜来看,不是猪头是什么?更何况他老是以长子自居,对家人颐指气使的,偏偏父母却都纵容着他,她看了心中就有气!

    他凭什么?就凭他身为男丁,还虚长她几岁就可以指使人吗?啐!宾远点,让她耳根清静点。

    家中唯一让她心服的,就只有姐姐了。

    姐姐非常负责,而且负责得太过没分寸,为了增加家里的收入,她毅然决定高中毕业就不再升学,不但白天开父亲的出租车赚钱,晚上还端盘子兼差,忙得姐妹俩都没时间好好说上一次话。

    意臻少了谈心对象,对家的排斥感不由雪上加霜,每天都祈祷自己能早日脱离苦海,可惜逃离的费用太高,她的课外活动又花了不少钱,所以她只好继续窝在那个讨厌的小地方,偶尔向姐姐调点头寸。

    呜她不过是个高中刚毕业的十八岁少女呀!为什么她的少女时代是这样过的?真是太机车了!

    至于好色呢,是指意臻这个人说话荤素不忌,只要对方是公的,她就敢跟人家讲黄色笑话,管他是老是少,半生还是不熟。

    其实她长得相当精灵可爱,削薄的短发不胡搞,粉嫩的脸颊不化妆,平板的身材不卖弄風騒,清脆的声音也不乱发嗲。

    从外表,完全看不出她是个爱亏男人的好色女,可是从她嘴里吐出来的,男人不是帅哥,就是“酷面”除了不屑家里那两个男人,懒得理他们外,她对讨厌的男人开的玩笑尤其过火。

    有一次,一个色老头开着lexus到加油站加油顺便来把妹,虽然把的不是她,是另一个绑马尾的俏丽女孩,但意臻仍忍不住对他开了个“铁杵磨成绣花针”的玩笑。

    罢开始,她主动出击,不断夸奖色老头的车多帅,开这种车的男人又有多潇洒,一定有很多美女自动黏上来等等,搞得色老头心花怒放,有见风转舵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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