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城会议是否有权撇开邦联条例另立宪法的问题,其实在会议一开始(5月30日)就有人提出过了。前面我们已经讲到,南卡罗来纳的科兹沃斯平克尼将军就提出了这个问题。另外,马萨诸塞的艾尔布里奇格里先生也有同样的疑惑。
不过,这个问题在5月30日那天并没有引起反响,一直要到9天以后才有人旧话重提,而且争论激烈。这是很奇怪的。因为在我们中国人看来,名不正则言不顺。费城会议连自己的任务和权限是修约(修订邦联条例)还是制宪(制定联邦宪法)都搞不清楚,怎么还能把会开起来?
这里面又有好几个原因。
首先,对于会议的性质和职责虽然有人存疑,但有一点是大家都不怀疑的,那就是邦联的现状不佳,邦联的前途堪忧,目前这种近似于无政府的状态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这就要开会,也要对邦联条例甚至对“邦联体制”动手术。对此,代表们均无异议。只不过大家还不清楚,这个手术到底会动多大,这次会议也到底会走多远。这一点,不要说代表们不清楚,就连会议的发起人和方案的始作俑者,比如麦迪逊、伦道夫,也不十分清楚。麦迪逊在5月31日的会议上说,他来开会之前,曾经有一个强烈的愿望,主张一一列举新政府的各项必要权力和这些权力的具体定义,却也怀疑这种做法是否切实可行。现在他的愿望依然存在,怀疑则有增无减。他的观点最终会走向哪里,他自己也说不清。但有一点却可以肯定,那就是:只要能够为整个社会构建一个新的政府框架,也只要这个政府是能够为人民提供安全、自由和幸福的,那么,对于任何具有奠基性意义的意见,他都不会退缩。
这大约也是大多数代表的立场了。因此,他们心照不宣地决定暂时“不争论”即不争论会议的性质和职责,先把会开起来,走一步看一步,摸石头过河。如果最后只不过是修约,最好;如果硬要制宪,再说。反正制宪也好修约也好,都得先开会。如果一开始就要“正名”那就什么事情也做不成了。
现在想来,美国人民真的要庆幸他们的建国领袖都是些务实的人,不是书呆子。因为这些人不但没有坚持“必也正名乎”而且采取了一系列务实的做法。比方说,为了提高效率,先讨论大家感兴趣或者有可能取得共识的问题。讨论够了,就表决。成熟一个表决一个。如果不能取得共识,就先搁置起来,以后再说;而一旦取得共识,则表决存档,并作为下次讨论的先决前提。也就是说,摸到了石头,就跨过去;碰到了暗礁,就绕着走。先易后难,先求同后存异,一步步朝着预定的目标前进。
这样做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它避免了因为分歧太大而分崩离析,或因问题太难而无法进行。比如会议是否有权另起炉灶,是一个难题,大家就不发言,先挂起来;建立全国最高政府,大家都有共识,就进行表决,先定下来。这样,随着会议的进行,总归会不断有决议产生。这些决议慢慢积累起来,就形成了宪法的框架。等到有人再来反对时,则木已成舟,大多数人都不愿意前功尽弃。即便有所不满,也同意妥协,以免功亏一篑。这种做法,你说它是政治智慧也可,说它是无可奈何也行,甚至说它是“阴谋诡计”都成立(确有部分学者持此一说)。但在我看来这无关紧要,重要的是他们把会开起来了,而且最后还把宪法制定了出来。
这里面无疑有着麦迪逊的功劳。詹姆斯麦迪逊,弗吉尼亚人,祖先是木匠,父亲是地主,自己则毕业于新泽西学院(即今普林斯顿大学),后来又自学法律。他身材矮小(1。6米),体质瘦弱(47公斤),虽有民兵上校军衔却并无作战能力和功绩。上帝赐予他的,似乎只是非凡的智慧,这使他在政治领域长袖善舞游刃有余。在美国的建国史上,先后有过三次大分化,麦迪逊每次都站在了胜利者一边。第一次是独立战争时期,美利坚民族面临生死抉择。联合殖民地的领袖们一派主战,一派主和。最后主战派胜,主和派淡出政治舞台,麦迪逊是主战派。第二次是制宪会议前后,13个邦走到十字街头。邦联领袖们一派主张联合,一派主张分治。最后主张联合者胜,主张分治的淡出政治舞台,麦迪逊主张联合。第三次是华盛顿执政期间,政府分裂为以杰斐逊为首的一派(后发展为民主共和党)和以汉密尔顿为首的一派(联邦党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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