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 “莱安博士也这么认为。”鲁尼说。
里奥打个哈欠。“海中有水,太阳很热,栏中宠物讨厌看门狗。”
他给每个人都取了外号,佩特心想,但他无法否认,马尔温确实更像看门犬,不像学士。他仿佛随时随地都在嗅闻,做好咬人的准备。“魔法师”跟其他学士不同。人们说他同妓女及雇佣巫师为伍,用对方的母语与长毛的伊班人和黑如沥青的盛夏群岛人交谈,还在码头边水手的小神庙里祭奉古怪的神祗。有人在下城中见过他,他会在贫民窟和黑妓院里与戏子、歌手、佣兵,甚至乞丐厮混,还有人悄悄传言,他赤手空拳杀过人。
马尔温在遥远的东方待了八年,以绘制地图,搜寻失落的书籍,拜访男巫和缚影士,返回旧镇之后“酸醋”维林给他取了个绰号“魔法师马尔温”令其极为恼火的是,这一绰号不胫而走,很快传遍了旧镇。“装神弄鬼的事留给僧侣和修士去,你要把脑筋用在学习世界的真理上。”莱安博士曾劝告佩特,但莱安浑身上下从戒指、手杖到面具都是黄金,而且他的学士颈链里没有瓦雷利亚钢链条。
阿曼顺着鼻子俯视“懒人”里奥—他的鼻子又长又窄又尖,尤其适合这一表情。“马尔温师傅相信许多稀奇古怪的东西,”他声称“他跟莫兰德一样,没有龙的证据,只有水手的故事。”
“你错了,”里奥说“有一支玻璃蜡烛在‘魔法师’的房间里燃起来了。”
灯火通明的露台突然一片寂静。阿曼叹口气,摇摇头。莫兰德开怀大笑。“斯芬克斯”用黑色的大眼睛注视着里奥。鲁尼显得茫然若失。
佩特知道玻璃蜡烛,不过从没见过它们燃烧。玻璃蜡烛是学城公开的秘密,相传是千年之前,当末日浩劫尚未降临时,从瓦雷利亚带来旧镇的,共有四支,一绿三黑,全都长而扭曲。
“什么是玻璃蜡烛?”鲁尼问。
助理学士阿曼清清嗓子。“每位助理学士立誓成为学士的前一晚,都必须在地窖中守夜,并且不能携带任何光亮,没有火炬,没有油灯,没有香烛只有一支黑曜石蜡烛。他必须在黑暗之中度过一夜,除非能点亮那支蜡烛。有些笨蛋会真的去尝试,修行所谓‘高级神秘术’的家伙们更是迫不及待。结果只是割破手指—蜡烛的边缘跟剃刀一样锋利—血淋淋的,在失败的郁闷中等待黎明。聪明人会直接睡觉,或整晚祈祷,但每年总有几个人不甘心。”
“对。”佩特听过同样的故事“不过不发光的蜡烛究竟有什么用呢?”
“这是个教训,”阿曼说“是我们戴上学士颈链前的最后一课。玻璃蜡烛代表真理和学识,珍贵、美丽而又脆弱。蜡烛的形状提醒我们,无论在何处服务,学士都必须放射光明,驱散愚昧;蜡烛锋利的边缘告诫我们,知识也有危险的一面,博学之士亦会因智慧而自负,身为学士,定要始终保持谦卑;最后,玻璃蜡烛还让我们谨记,在立誓之前,在戴上项链之前,在供职之前,于黑暗中度过的漫漫长夜,谨记自己无论如何也无法点燃那支蜡烛一个人纵然满腹学识,却也并非无所不能。”
“懒人”里奥放声大笑“你是说你办不到吧。我可是亲眼看见那支蜡烛燃烧的。”
“你确实见过燃烧的蜡烛,我不怀疑,”阿曼庄严地说“大概是黑蜡蜡烛吧。”
“我看到什么自己很清楚。那支蜡烛发出的光线古怪又明亮,比蜂蜡或牛油蜡烛明亮得多。它投射出奇特的影子,而且从不闪烁,即使有风从敞开的门外吹进来。”
阿曼抱起双臂“得了吧,黑曜石是不能燃烧的。”
“龙晶,”佩特说“老百姓称之为龙晶。”不知何故,这一点似乎很重要。
“正是,”被称为“斯芬克斯”的拉蕾萨沉吟道“假如真龙再度现世”
“龙,还有更黑暗的事物,”里奥说“灰衣绵羊们闭上眼睛,看门犬却发现了真相。古老的力量已然苏醒,阴影蠢蠢欲动。奇迹与恐怖的年代即将来临,这也是诸神与英雄的纪元。”他伸个懒腰,露出慵懒的微笑。“依我看,这值得咱们再喝一轮。”
“我们喝得够多了,”阿曼说“而且不管怎么说,天快亮了。今天早晨安布罗斯博士要讲解尿液的特性,想铸造银链条,就不能错过他的讲座。”
“我不会阻止你们去品尝尿的味道,”里奥说“至于我嘛,我比较喜欢青亭岛的金色葡萄酒。”
“要在喝尿和听你聒噪之间选择,我宁愿喝尿。”莫兰德一推桌子站起来。“走吧,鲁尼。”
“斯芬克斯”伸手取过皮套。“我也该睡了。希望能梦到龙和玻璃蜡烛。”
“全都要走?”里奥耸耸肩“好吧,至少这里还有萝希。或许我会弄醒我们的小甜心,让她成为女人。”
拉蕾萨看到佩特脸上的神情。“他连买酒的铜板都没一个,不会有金龙币买那女孩。”
“对,”莫兰德说“况且只有真正的男人才能让她成为女人。跟我走吧,佩特。太阳一出,老沃格雷夫就会醒来。他上厕所时一定得要你帮忙。”
前提是他今天记得我是谁。沃格雷夫博士可以毫不困难地分辨每只乌鸦,但认人就没那么高明了。有时他以为佩特是某个叫克礼森的人。“我还不想走,”他告诉朋友们“再待一会儿。”天没亮,还有点时间。炼金术士仍有可能出现,假如他来的话,佩特不想错过。
“随你吧。”阿曼说。拉蕾萨又打量了佩特一会儿,方把弓挎上一侧细窄的肩膀,随其他人过桥。莫兰德醉得不行,只能用手搭着鲁尼的肩,才不至于跌倒。对于展翅飞翔的乌鸦而言,从这里到学城并不算远,可惜他们不是乌鸦,而旧镇是座名副其实的迷宫,布满纵横交错、狭窄蜿蜒的小巷和街道,看似很近的距离,却得绕上几大圈。“小心,”佩特听见阿曼的声音,河上的迷雾很快吞噬了四人的背影“晚上湿气重,鹅卵石会滑。”
他们走后“懒人”里奥酸溜溜的视线越过桌子停留在佩特身上。“多可悲啊。‘斯芬克斯’带着银币溜之大吉,丢下我跟猪倌‘雀斑’佩特作伴。”他伸伸懒腰,打个哈欠。“啊,咱们可爱的小萝希呢?”
“在睡觉。”佩特简洁地说。
“我敢说肯定是一丝不挂。”里奥咧嘴笑道“你认为她真值一枚金龙?总有一天,我会亲自找出答案。”
佩特没有回答。
里奥也不需要他答腔:“等我破了那丫头的身,她的价位会跌到连猪倌都付得起的地步。到时候,你可要好好感谢我唷。”
我要宰了你,佩特心想,但他没醉到枉送性命的地步。众所周知,里奥受过训,擅使刺客短剑和匕首。退一步讲,即使佩特能杀他,也意味着自己脑袋不保。佩特有名无姓,里奥却两者皆备,他的姓氏是“提利尔”—其父乃旧镇守备队司令莫林提利尔爵士,其表兄更是贵为高庭公爵兼南境守护的梅斯提利尔,而旧镇的主人“旧镇老翁”参天塔的雷顿伯爵的诸多头衔中便包括“学城守护者”他也是宣誓效力提利尔家族的封臣。算了,忍一时之气吧,佩特告诉自己,反正他说这些不过是想伤害我。
东方的雾气渐渐散去。天亮了,佩特意识到,天亮了,炼金术士却没有来。他不知该哭还是该笑。把东西放回去,不让人知道,我还算是小偷吗?这又是一个他无法回答的问题,跟安布罗斯和维林问过的那些问题一样。
他从板凳上站起来,烈性苹果酒一下子全涌上了头。他不得不一手撑着桌子,以稳住身体。“离萝希远点,”他以此道别“离她远点,否则我杀了你。”
里奥提利尔拨开眼前的头发。“我不跟猪倌决斗。走开。”
佩特转身穿过露台,脚步踏在历经风雨的旧木桥上。等他过了桥,东方的天空已微微泛红。世界很辽阔,他告诉自己,买下那头驴,我依旧可以在七大王国的大路小道上漫游,为平民百姓放血治病,替他们除去虱子。我也可以签约受雇到船上划桨,经由玉门航行至魁尔斯,亲眼见识耸人听闻的龙。我不要回去照顾老沃格雷夫和那些乌鸦。
然而他的脚步还是转回学城。
第十道阳光穿透东方的云层,水手圣堂的晨钟即刻鸣响,响彻港湾,稍后,领主圣堂也加入进来,接着七神殿的钟声从蜜酒河对岸的花园传出,最后是繁星圣堂—在伊耿抵达君临前的一千年里,它都是总主教的驻节地。各处钟声彼此交融,共同组成宏伟浩荡的乐章。唉,其实还不如昨晚那只小夜莺的歌声甜美。
钟鸣之下还有吟唱。每当早晨第十道曙光出现时,红袍僧们便会聚集在码头边朴素的神殿外迎接朝阳。长夜黑暗,处处险恶,佩特听过上百次唱颂,他们请求拉赫洛于黑暗之中拯救世人。七神对他而言足矣,不过,听说史坦尼斯拜拉席恩如今也在夜火前膜拜,甚至将旗帜上的宝冠雄鹿换成了拉赫洛的烈焰红心。假如他赢得铁王座,恐怕我们都得学唱红袍僧的歌了,佩特心想,然而这种可能性不大。泰温兰尼斯特在黑水河上打败了史坦尼斯和拉赫洛,很快就能彻底消灭他们,将拜拉席恩篡夺者的脑袋用枪挑着,挂到君临的城门上。
夜雾逐渐蒸发,旧镇的景致在他周围显现出来,仿佛逐渐成像的幽灵。佩特没见过君临,但他知道那是座毫无章法的土木城市,到处是泥土街道、茅草房顶和木制小屋。旧镇由石头建成,大街小道都铺着鹅卵石,连最简陋的小巷也不例外,而这座城市最美丽的时刻就是黎明。蜜酒河以西,宫殿般的公会大厅排列于岸。上游,学城的圆顶和塔楼耸立在河的两侧,夹杂于房舍间的石桥连接两岸。下游,繁星圣堂的黑色大理石墙壁和拱窗下,簇拥着主教们的住宅,仿佛孩童聚集在年迈贵妇的脚边。
远处,蜜酒河越变越宽,最终注入低语湾,参天塔就位于河口处,其顶端的烽火衬托着拂晓的天空,耀眼夺目。该塔坐落在征战岛的断崖峭壁上,洒下的影子犹如利剑切割了城区,凡是在旧镇土生土长的人都可以凭借影子长短分辨一天的时刻。有人甚至声称,站在高塔顶端,可以一直看到长城—或许这就是雷顿大人十多年不曾下塔的原因,或许他喜欢在云端里统治自己的城市。
一辆屠夫的拖车沿堤道隆隆经过佩特身边,五只小猪在车上哀嚎。才躲开拖车,又有个女人从头上的窗户泼下一马桶污秽,他堪堪避过。等我当上城堡里的学士,就会有马的,他边想边在石头上绊了一跤。别自欺欺人了,得不到颈链,又怎能高坐于领主桌边,怎会有白马可骑?他只能听着乌鸦的聒噪度日,每天搓洗沃格雷夫博士内裤上的粪渍罢了。
他正单膝跪地,试图擦去袍子上的污泥,一个声音说:“早上好,佩特。”
炼金术士就在他前面。
佩特赶紧站起来。“第三十天你说你会去‘羽笔酒樽’。”
“你跟朋友们在一起,我还是别打扰你们这次聚会了。”炼金术士穿一件毫不起眼的褐色兜帽旅行斗篷,太阳刚好爬上他身后的屋顶,很难看清兜帽底下的脸。“你决定改变自己的命运了吗?”
他非逼我说出来不可?“我做了小偷。”
“是的。”
整件事最困难的部分,就是四肢贴地,把保险箱拖出沃格雷夫博士的床底。箱子很结实,镶有铁箍,但锁坏了。葛蒙学士怀疑是佩特干的好事,事实并非如此,沃格雷夫丢失钥匙之后自己砸开了锁。
在里面,佩特找到一袋银鹿,一束丝带绑着的黄头发,一幅容貌酷似沃格雷夫的女人肖像(甚至连小胡子都相似),一只骑士用的龙虾状钢甲护手。沃格雷夫宣称这只护手属于某位王子,却想不起究竟是谁了。佩特晃动护手,钥匙便掉出来,落在地上。
捡起它,我就成了小偷,他记得自己当时的想法。钥匙由黑铁制成,古老而沉重;它能开启学城里每一扇门,只有博士才拥有。别的博士都将钥匙随身携带,或藏在安全的地方—是啊,反正沃格雷夫把他的钥匙藏起来了,没人找得到。佩特抓起钥匙,向门口走去,半路又折回来取走了银币。反正都是小偷了,不管偷多偷少。“佩特,”一只白鸦叫唤着他的名字“佩特,佩特,佩特。”
“你把金龙带来了吗?”他问炼金术士。
“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把金龙拿出来,我先看看再说。”佩特不想上当。
“河边不太方便。跟我来。”
他没时间细想,没时间掂量轻重。炼金术士越走越远,佩特只能跟上去,否则就会永远失去萝希和那枚金龙币。他一边走,一边将手伸进袖子,摸到那把钥匙,此刻它安安全全地躺在他亲手缝制的内袋里。学士的长袍该当缝满口袋,他打孩提时代就知道。
他加快脚步才能赶上炼金术士宽阔的步伐。他们走进一条小巷,转了一个弯,穿过臭名昭著的黑市,沿着拾荒者胡同前进。最后,那人转进另一条小巷,比先前的更窄。“够了吧,”佩特说“附近没人。就在这儿做交易。”
“随你便。”
“我要我的金龙。”
“给你。”硬币出现了。炼金术士用指关节翻滚它,就像萝希安排他俩会面时那样。金龙翻动,黄金在晨曦中闪烁,仿佛为炼金术士的手指镀上一层金光。
佩特一把抓过金币。它在手掌中感觉暖暖的,他模仿别人,放到嘴边咬了咬—他见过别人这样做,不过说实话,他并不晓得金子是什么味道,只是不想让自己看起来像个傻瓜。
“钥匙呢?”炼金术士礼貌地问。
不知怎地,佩特突然犹豫起来。“你想偷书吗?”地窖底下锁着一些古老的瓦雷利亚卷轴,据说是世上仅存的副本。
“不关你的事。”
“没错。”成交了,佩特告诉自己,成交了,快走吧,快回“羽笔酒樽”吻醒萝希,告诉她,她属于你了。然而他没动。“让我看看你的脸。”
“随你便。”炼金术士拉下兜帽。
他是个普通人,有一张普普通通的面孔,年轻的面孔,但平凡无奇,丰满的脸颊,隐约的胡碴,右颊上有一道淡淡的疤痕。他长着鹰钩鼻,外加一头整齐繁茂的黑鬈发。佩特不认识这面孔。“我不认识你。”
“我也不认识你。”
“你是谁?”
“无名之辈。谁也不是。真的。”
“哦。”佩特再也无话可讲。他掏出钥匙,放到陌生人手中,只觉得头昏眼花,轻飘飘的。萝希,他提醒自己。“那就成交。”
他沿小巷走到一半,脚下的鹅卵石开始移动起来。夜里潮湿,鹅卵石又湿又滑,他想起阿曼的话,但现在已是上午了啊。他觉得心脏怦怦直跳。“怎么回事?”双腿仿佛化成了水“我不明白。”
“也永远不会明白。”某人悲哀地说。
鹅卵石地蓦然迎面扑来。佩特想呼救,却喊不出声。
他最后想到的是萝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