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恋、双性恋,在一些国家还不能取得和异性恋一样的合法婚姻,所以这些人只好以自然的方式维持亲密关系,但缺少了法律保障,也缺少了一系列相关权利,如财产继承、领养子女等。
有些女性中年之后开始同性恋,年轻时先异性结婚有了孩子,中年后因为多种原因才成为同性恋。在整个女性人口中,2%—3%是纯粹同性恋,还有类似比例的双性恋者。女同性恋经历往往是短暂的,或许是补偿异性恋中逐渐缺少的被爱感和归属感,也可能是性态度比从前成熟而多元了,也有人是“恍然大悟”了自己的真实需求。
归根结底,一个人的性取向问题应属其私人权利范畴。他爱同性或者爱异性或者爱双性,谁有权替他做决定呢?何况有些人确实是先天因素造成的性取向“异常”于大多数人,比如雄激素不敏感综合征,表面上是女性,染色体检测却是男性,临床表现为核型为XY的个体发育成为貌似正常但无生育能力的女性,睾丸通常停留在腹腔内,无生精过程。性别二元论只是简单方便的理解性别差异的方式,并不代表二元以外还存在一些“非主流”群体,比如双性人。每个人都有爱的权利和性的权利,尽管有些情况下不能被当时的社会文化所理解和接纳,比如同性婚姻在北欧、北美、澳洲等一些国家获得了合法地位,但在伊朗和巴基斯坦却会被判死刑。
性多元化日益被更多人所理解和接受。威克斯说:承认真理的多元性仅仅是一个起点。随后所应遵循的则是民主自治原则,即公民有权享有决定自己的生活状况的自由和平等,只要他们不利用自己的自由去否定他人的权利。民主自治意味着尊重和容忍他人的需要,并以此作为自身的自由选择权的保证。
性多元论关注对差异的肯定和保护;性激进派则将精力更多地集中在“越轨”的性活动本身。我个人是理解这两派的不同用意的,如果二选一的话,我想多元论更容易为大部分人所接纳,毕竟谁也没有理由把自己的性价值观强加给他人。
我们有必要了解的是,支持性的亲密伴侣关系是非常棒的正能量,对人有非常积极的影响,能让人感到更加幸福快乐,并能促进人的身心健康。这是经过心理学研究和一系列实验论证的。比如研究显示合群度高的人群患感冒的比率为15%—20%,合群度居中的人群患感冒的比率为25%—30%,而合群度低的人群患感冒的比率为30%—35%。那么相对于其他疾病的免疫力呢?亲密的伴侣关系是坚实的社会支持系统核心环节,对抑郁、焦虑等不良情绪也有破解作用,我们都在经受种种压力,有时是单一的,有时是叠加的,如果有亲密伴侣分担,自然会减轻现实压力并更容易走出困境。
非婚姻的伴侣关系比较婚姻内的伴侣关系呢?在1972年对42000名美国人的调查结果显示,22%的未婚成年人认为自己“非常幸福”,已婚成年人认为自己“非常幸福”的高达40%。另外对未婚者、离异者、同居者和已婚者的比较结果显示,已婚者的年度抑郁比率是最低的。当然各种生活状态下的人都有幸福的和不幸的,统计比率是就大部分人而言。
当然不能绝对地说后者比前者更幸福、更快乐,但显然后者比前者得到了更多的法律保护和人际认可,也会有更深入的关系连结,比如财产、子女、亲属等因素的渗透,这些会无形中让伴侣关系更稳固,从而得到更强大的综合支持。
质量高的非婚姻的伴侣关系比质量低的婚姻伴侣关系可能更让人幸福快乐,所以无论是否有婚姻的形式,伴侣关系的核心是积极地互动与支持,在这个前提下,婚姻内的伴侣关系相对比婚姻外的伴侣关系会得到更多的资源与满足。
同时,婚姻内的伴侣关系享有更加安全和规律的性生活,性、爱、道德、责任、法律等综合因素使得伴侣关系更放心、更舒适,在性活动的内容和方式上也更加心安理得,更加富有创造性,更加容易尽情享受其中乐趣。在遇到性困惑或问题的时候,婚内伴侣可以提供更贴心的私秘建议,毕竟无论从哪种意义上说,婚内伴侣是你最亲密的值得信赖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