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A0331刚才友情提供了程家先的资料, 陆屿又用100积分购买了他原本世界的生平和创作曲谱。
据系统提供的资料, 原身在程家先原本那世,虽然比较渣, 但是由于确实才华出众, 许多歌曲深受大众喜爱, 传唱几十年经久不衰, 歌迷遍布十几岁至四五十岁, 而且他开创了独具特色的‘屿派’音乐, 享有歌神称号。
陆屿想,这一世的人们法律意识薄弱,许多人还没有学会怎么保护好自己的原创作品。
但是如果自己辛辛苦苦做出来的作品遭到别人的剽窃,而此时又拿不出有效的证据,难道不是一件令人愤怒的事情吗?
现实是残酷的, 在法律面前是讲究证据的, 剽窃和盗窃他人作品的现象大有人在,所以,为了保护自己的作品不受他人侵犯,总共有三个方法可以解决:
一、把作品底稿用特快邮递或者传真给自己或者亲朋好友邮寄一份, 邮递收到后不要开封。
这种方法比较原始, 但很实用,既经济又方便,现在的法律明确规定特快邮递和传真件可以做为法律证据。
当有人剽窃或者盗窃自己的作品时, 就可以拿着这份邮寄到法院当做证明了。切忌邮递不要开封, 否则就失去时间效力了。
二、到各地版权局注册登记版权。
这种方式相对麻烦一些, 但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更具说服力。各地的版权局注册手续均不一样,注册费用也不一样,可以打电话咨询相关问题。
三、到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登记
这种方式更麻烦一些,而且要求较高。这个协会对登记作品的条件必须是您的作品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过,而且对您的作品在商业用途方面产生的利益他们可以取得分成比例。
而陆屿就打算用第二种方法。
虽然第二张专集的时间比程家先晚,但是依照程家先的脾性,在原身还没发布往后十几年的作品前,他就有可能先原身把那些脍炙人口的歌曲抢先发表出来。
而程家先既然经历这次事件,肯定以为原身的创作还是会按原世界的时间线走,不然这次也不会被坑这么惨。
所谓重生,不就是抢占了别人的先机吗?
这次陆屿就决定给程家先一个措手不及。
陆屿拿着笔,神情专注地把原身前一世所有的作品写在稿子上,不多一会,厚厚一叠写满词曲的A4纸就出现在了陆屿的手边。
陆屿看着这足有汉语大字典厚的A4纸,不得不感慨原身于音乐真的很有天赋。
就这些还是上了专辑并广为流传的,有些他用来写着自娱自乐的自己都没放进去。
陆屿把这些作品用资料袋装好,又拿着刚才顺手用100积分兑换的朦胧面具戴上,要知道现在自己可是人人喊打的存在,而之后要实现原身的梦想也避免不了在娱乐圈混。
而这个朦胧面具的效果,可以让自己出门的时候,即使不用伪装,别人看到自己也会觉得自己就是个背景板,朦胧之中辨认不清,除非自己下指令解除效果。
简直是逃避狗仔的有效利器,对普通民众也是一样有用。
等准备好,陆屿就出门打的去了当地的版权局。
虽然原身也是有车的,但是那车子骚包的很,全国观众都认识,陆屿可不想暴露行踪。
等陆屿下了车,司机先生拿着钱忽然有些懵,刚才载的小伙子好像很眼熟啊,可是自己怎么回想都想不起他的样貌了,是不是最近开夜车太累了,记性变差了?
“看来即使为了多挣钱,也不能透支自己的身体啊!”司机感叹道。
搞定了版权,就等着那程家先自作孽了,如果他不再故意剽窃自然没事,但是继续执迷不悟的话,陆屿定要在他最得意的时候,告得他爹妈都不认识。
回到家,陆屿又开始整理记忆。
原身这个时候本该专辑大卖的,但是现在遇到了这个事情,自己虽然学习能力比较强,但每个人的音乐都是有自己的灵魂的。
陆屿觉得要是自己去唱,并不能唱出原身的情感和灵魂共鸣,而原身的任务却要求被世人追捧。
当歌星不成,当影帝应该也算吧?
反正现在很多歌手到一定名气也会转战影视,成为影视歌三栖明星。
而现在原身的名声差到太平洋,去巨资投资的影视估计没有知名导演肯用自己这个声名狼藉之人。
陆屿回顾了下原本世界的发展,细细研究,终于被他发现了现在这个时间点,即将出现的一则新闻。
‘H大最有才华的导演系即将毕业高材生车祸遇害,肇事者系酒后驾车’‘该高材生本来正在筹备一步毕业作品’‘据他的导师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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