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上值钱的内脏器官,身体剩下来的部分则被直接生吞活剥了。
这个亚裔青年发怒的时候,会变成身高接近9英尺(约2.7米)的黑色怪物,尖牙利齿,恍如地狱魔鬼,一口一个小混混。
而如果某个倒霉的帮派分子平时做的坏事太多,这个亚裔青年的脑袋上就会燃起地狱之火,直接将他丢进炼狱,日日夜夜遭受恶魔的啃噬!
这个传说简直夸张得能止住小儿夜啼,而作为当事人,钱松本人对此一无所知。
事实上,这也的确是钱松背锅了。
这个传说中的主角,其实是由3个人的事迹糅合在一起形成的:
打劫混混、威胁下次再犯就割走内脏的,的确是钱松;
变身9尺尖牙怪物吃人的,是从生命基金会里逃出来的另一只共生体;
脑门上着火的,是最近来纽约对某些罪大恶极之人进行灵魂审判的恶灵骑士。
这三人行事都被一些目击者瞧见了,又因为钱松是第一个搞事情的,先入为主之下,混混们自然把所有的“光环”全都罩到了他的头上。
如此强大而可怕的“罪恶克星”,试问有哪个混混不害怕的?
所以,平时在深夜犯罪猖獗的地狱厨房,如今静悄悄的,连流浪汉都不敢露宿在附近了。
某酒店的高楼顶上,一个精壮的汉子丢掉烟蒂,将夜视镜放下,然后转身踢了跪倒在地的纹身男一脚:“关于你刚才讲的那个传说,还有别的信息吗?”
鼻青脸肿、手臂骨折的纹身男闷哼一声,剧痛让他额头上流下了豆大的汗珠,他惊恐地抬起头,看着壮汉T恤上印着的骷髅头,颤巍巍地答道:“没……没有了。”
壮汉掏出了他的9mm口径勃朗宁自动手枪。
“啊……真的没有了!我知道的全都说了!真的全都说了啊!”纹身男的泪珠混着汗水一起淌到了脖子上,声音嘶哑地求饶着。
“有趣。”壮汉双目一眯,喃喃道,也不知道是在和纹身男说话,还是在自言自语。
“首先,我要谢谢你告诉了我,纽约出了这么一个‘怪物’,我实在太喜欢这个‘怪物’了,你知道为什么吗?”壮汉微笑着问道。
纹身男哭着摇头,他现在脑子里除了求生欲,别的什么都装不下了,更别提思考问题了。
“因为啊,我和那个‘怪物’,是同类呢!”壮汉的声音很高亢:“罪恶克星啊,生吞恶棍啊什么的,实在太对我胃口了!”
“和我一样,那个‘怪物’一定也觉得,罪人就是罪人,只要你有罪,你就得死。”壮汉盯着纹身男,打开了手枪的保险,然后把枪口抵在对方的下颚上:“我真的很想找机会认识他……你说呢?”
纹身男的身体抖得如同筛糠,他小便失禁了:“饶……”
“呯!”
一声枪响,纹身男倒下了。
“乔斯·布罗特,手上10条命案,你这样的人渣,居然也能享受阳光和美酒,真是浪费啊!”壮汉面无表情地擦掉手枪上的鲜血,“自我介绍一下,可惜你已经听不见了。”
“送你下地狱的人,名叫弗兰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