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个问题:法国和欧洲大陆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英美法系有何不同?
吴琪注意到,这位ysera副总的法语,甚至比英语说得还要地道。
赵琼思是法国留学生,这个问题自然由她来回答最合适,可是她不知道是因为紧张,而是平时对这个问题的思考不够,竟然回答得里嗦,且半天都没有说到正题。
吴琪的法语口语处于大体听得懂,但是说得不够流利的境界,见赵琼思词不达意,只好自己用英语补充道,两者有两大明显的不同:
第一:英美法系对知识产权的界定,近似于商品的属性,一旦买卖就转移了原创者全部的相关权利;而法国和欧洲大陆多个国家的法律关于知识产权的规定,除了赋予知识产权商品的属性之外,还赋予了知识产权的人格属性,作品的人格属性只属于作者本人,归原创者永远享有,甚至死后也不例外。
第二:在相关版权的登记管理上,英美法系相对简单,作者无需登记便可自动享有版权保护,而法国和欧洲大陆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定了一些列严格的登记手续。
ysera对吴琪点点头,对她的答案非常满意,然后提出了最后一个严肃的问题,如果双方长期合作,贵方要求的律师费用大体在多少?
这个问题是双方合作的核心,事务所主任老田当然早有准备,他提出了一个费用的幅度:“我所准备指派两名专业律师跟进贵公司的业务,每年的律师费用在500万到800万之间。”
ysera笑了笑,对老田说:“我很中意贵所的吴琪律师,她虽然年轻,但是专业能力强悍,我公司这些年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业务最多的地方就是美国和欧盟,我开给她的律师费用是每年350万到500万之间。”
“公司根据她为我们工作的天数付费,她每年为我们工作的时间达到180天,我们支付350万的费用,超过270天,我们支付500万的律师费,贵所可以商议一下我们开具的条件。”
这个费用已经非常可观,但是老田还想为刘敏学争取一下,就对ysera说:“您还可以考虑一下我们的刘敏学律师,他是英国的专利律师,也许对贵公司的业务很有帮助。”
ysera考虑了几秒钟,最后还是说:“暂时不需要,不过我会记着您的提议,如果我公司有英联邦的专利纠纷业务,我们会第一时间跟刘律师联系的。”
最后ysera对老田说,我们等着贵所的回音,如果觉得我们的条件还可以,我们想三天之内把合作协议签署一下。
虽然心里已经一百个满意,但是老田还想摆了一下架子,决定明天再给先科回复,大家从先科知识产权服务公司出来,就一致要求吴琪请客吃饭,她才28岁,收入很快就可以比肩所里的大律师了。
吴琪也很高兴,她觉得ysera才是她心目中职场丽人的模板,无论是装扮还是气质风度,都给人一种干练高贵之感,这个感觉,也是她在职业生涯里一直孜孜以求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