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不韦是个成功的商人,成功将自己的后人送上皇帝的宝座;但是却不是个出色的政客,最终被自己的儿子流放,而且在流放途中感叹死,这不是过多算计的下场吗?胡雪岩也是个成功的商人,却与一夜暴富者的情怀差之千里,我们姑且称之为儒商。盖茨也算是个商人,不过他对社会的回报,足以让一些所谓商人汗颜。我们的商人在干着些什么事情呢?对国家工作人员“发放”贿赂的恐怕也不是我们这种平民百姓吧!地产开发商更是屡屡强奸民意,恶意拆迁百姓住房。平安董事们依然在金融危机中拿着一元的底薪,但是却过百万千万的奖金和福利。
我依稀记得天津有位叫白芳礼的老人,用拉三轮车或拾破烂的钱资助着为数不少的大学贫困生,感动了和我一样的众多普通人,为什么就感动不了商人呢?还是白居易的诗有深意“商人重利轻别离”也轻了许多社会赋予的责任感以及良知。金子锻造的武器必定是软弱的,金钱筑成的堡垒必定是不坚固的,财富伪装的信心也必定会崩溃的。那么,唤起商人的良知是急需解决的问题吗?我认为至少现在是做不到的,自奴隶社会以来,自私的存在就是不可避免的,商人尤其如此,不忘记感恩的商人少之又少,麻木不仁,甚至戕害百姓的商人大有人在。我想问的恰是,为什么法律法规作用老是体现不出来了。甚至,有些地方政府成了不法商贩和黑社会集团的保护者。瓮安事件就是一件典型的案例,地方政府俨然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瓮安地区也长期处在乌云的笼罩下,身为一个贵州人,我感到痛心疾首。
防民之口甚于防川,不是说不准老百姓说话,而是说人民对政府的口碑的好坏直接影响政府的形象。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种社会问题解决不及时或者说让人民不满意,都会给执政党的形象抹黑。然而,基于基本的国情,也不能够成为产生问题的借口,法律作用大于道德的作用,但是却没有道德的约束范围广,介于法律和道德之间的某些政府官员的职能犯罪正是游离于两者。
有人说,法律是道德的补充和规范,我同意这样的观点,法律需要的是一种执行力,而这是道德所缺失的,一个人在接受道德批判时并不会受到行政的或刑事的处罚,至少,道德在执行力方面是软弱的。而法律又缺少道德的灵活性,法律的精神之一,便是不违法即是合法,这也让很多不合理却合法的事情发生,在产生的后果却是让人感到痛苦的,比如一些环境的问题。
继续说商人,我们的商人受到应有的规范了吗?他们更多的是得到政策的保护,只因为一个问题——就业。各种企业为尽可能多的人提供岗位,而这些岗位解决了人民的基本生活保障。企业也需要一个资本积累的过程,在最低工资标准的前提下,尽可能多的让工人付出更多的劳动,这就是血汗工厂。计件工资制度成了剥削最有效的利器。民工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虽然得到维持,但是却是极其恶劣的。工厂并不准备解决这些问题,因为这些问题在他们看来需要付出更多的成本。身为直接劳动力的工人,随年龄的不断增长,在生产中的作用越发减小,生产缓慢,于是,遭到用工企业裁减的机率会增加。另一种情况则是工厂需要挖掘有经验、有技术的工人,来为工厂创造更多利润,而也不愿意给直接付出技术劳动的人多于或与主管人员持平的薪酬。在一些效益稍好的企业,员工虽然能领取更多的报酬,不过这些都是很自己在单位时间内的劳动是分不开的,所谓单位时间则往往是超过了国家规定的一个星期应该工作的时间,劳动强度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