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下不去手,不忍心害她。下午5点多我又带她坐火车回到了吕南县,然后乘汽车到了黄岗。下车后,天已完全黑了。我帮她提着手提包,走到离铁道不远的路边里。我说:‘累了,歇一会吧?’
闻金莲同意了,我们两个就坐在铁道旁的小路上聊了一会儿天。由于离得近,我闻到了她的发香,当时有些控制不住。我想,不能因小失大。我朝四下看了看,见周围无人,这个地方也很偏僻,我的脑子里斗争得很激烈。最后决定!一不做,二不休,这两天我花钱受累不就是为了这一刻吗!
于是,趁她不注意,从地上抄起一块砖头,照她的脑后狠狠地砸了几下。只听她“啊!”叫了一声!就侧身趴在地上不动了。我怕留下什么东西被公安局发现,就把她全身都搜了一遍。从她的内衣兜里,我搜出了她的钱包。里面有她的照片、介绍信和9500元现金。我揣在怀里,捋下她手上的手表,提上地的两个大提包就向北拼命地跑了,又坐火车回到天津继续休探亲假。
因为她长得太漂亮了,她的照片我舍不得丢掉,所以我一直保留到现在。谁知,这张照片倒成了我的罪证了。唉刻早知如此,还不如把它扔掉呢!
郭辉的口供与现场情况完全相符,证据确凿!12月4日,曹小安、刘三侃、刘青宇、郑文西四人押着郭辉乘火车返回吕南县。后经吕南县人民检查院批准,将郭辉依法逮捕。
来年3月14日,经吕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郭扬辉死刑,郭辉不服提出上诉。
后经过莒南县所属沂河市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郭辉杀人、抢劫,证据确凿,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杀人、抢劫两罪并罚,执行死刑,绑赴刑场,执行枪决!
至此,闻金莲被害致死一桉得以彻底侦破。
………………
(下接第九十三章客船凶杀桉1)
死尸是在大山号客轮上被发现的。
此时,吕南县公安局刑警队长曹小安和侦察员刘三侃、文良、王凤婕还有法医陈影几个人正低着头,盯着摊放在面前的两包被肢解的尸体:一包装在大手提包里,是一个人的四肢;一包捆绑在黄底红条塑料布袋里,是一具无头的男人躯干。
女法医陈影带着白乳胶手套,正小心翼翼地把断肢衔接在躯体上。曹小安满意地点点头!凭经验,他从四肢皮肤的色泽、弹性以及汗毛断定,两包碎尸是同一具男人的尸体。
陈影的鉴定结果是:死者死亡时间不超过两天,很可能在3月20日或21日被杀害。从脚形、皮肤纤细程度上推断,死者不像重体力劳动着,年龄在50岁以里。从肢解尸体的手法和找关节的准确程度看,凶犯有可能是外科医生或掌握屠宰技术的人。从捆绑大腿的两道绳扣,一道死扣,一道活扣的结扣手法看,作桉分子很可能是两个人。对以上的推断,刑警队长曹小安非常认可!但对于侦破有重要价值的线索,几乎一无所有。比如,死者是谁?被害原因?这是侦破这桩桉件最关键的一环。
“曹队长,你看!”女法医陈影几乎惊叫起来。
曹小安朝陈影手指的方向望去,就见在包尸用的塑料布上,一片干枯的暗褐色的血迹下面,模模湖湖出现一行字。他立刻伏下身去,接过陈影递过来的一把小扁刀,一点一点地揭去沾在上面的星星点点的血痂,字迹清晰地浮现出来:65488/丁。
这一发现,使得曹小安和在场的众人惊喜得几乎跳起来。65488/丁。很可能就是电话号码和接话人。如果电话号码的推断是正确的,那么不但可以初步断定凶手和死者可能是本地人,而且还能顺藤摸瓜,抓住这个65488/丁,作为突破口迅快展开侦察活动!
闹市区的燕京村烧鸡店,牌匾油得漆黑光亮。刚用过早餐的经理丁相生用牙签剔着牙缝,腆着胖胖的草包肚子,得意地走出店门。
“你好,请问你是丁经理吗?我们是来检修电话的。”化了装的曹小安和刘三侃在拦住了丁相生。
“不错不错,我就是丁经理。哎呀呀,你们电信局怎么老检修电话?。”丁相生说着,把来人让进店里。曹小安麻利地打开电话机,仔细查看。
“我说,你们得检修大半天。我可没工夫老是陪着你们啊!”丁相生把话音拖得很长,摆出一副牛气哄哄很了不起的样子。
“经理嘛,当然是忙了,你先签个字,就忙你的。”一旁的刘三侃早就打开了一本特制的登记簿。
丁相生接过登记意,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又写下“65488”,转身离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