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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之,凡是谈到一金不等于万钱的材料,总是有些问题。第一条见于《史记》卷九七《陆贾列传》《正义》,云:汉制,一金直千贯。”千贯,即百万,汉金一斤无论如何不会如此昂贵。前人已经指出过“千”字乃“十”字之误。一金直十贯,即万钱,已是法定之比值。
第二条见《九章算术》卷七说:今有共买金,人出四百,盈三千四百;人出三百,盈一百。问人数,金价各几何?答曰:三十三人,金价九千八百。”
《九章算术》大概是西汉时成书的。它的算例所举的各种物品价格,虽然大体上反映了当时的物价状况,但它们都是假设的算术题目,并不是市场价格的直录,同时这一题说金价九千八百,并未指明金的计算单位和数额,所以不能断定这里所买的一定是黄金一斤。
因此可以肯定,两汉的金钱比价有严格的规定:黄金一斤等于铜钱一万。至少在官方价格是这样。
可是在文献中却找不到汉代粮食平价的记载。汉代文献中关于粮价的资料很多。这些材料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偶然出现丰年,粮价大贱,史学家们借此作文章来歌颂统治者的功德。
“粟石数钱”、“百姓殷富”、“人给家足”等等。二是由于灾荒,特别是由于统治者的残酷压榨与统治者之间的混战,如秦、西汉、东汉三个王朝的末年,生产破坏,战祸连年,以致出现粮价腾贵,谷石万钱,民人相食的状况。
可是独独没有关于粮食平价的记载。
在西汉时,凡是谈到粮食石价数十钱时,必有赞美之辞,言其太贱,凡是谈到石价百余钱、数百钱时,则有责谴之辞,言其太贵;东汉时,凡谈到石价百余钱时,就有赞言之辞,言其太贱,而谈到千余钱时,才有责谴之辞,方言其太贵。可以推想,平价当在这太贱与太贵之间。
所谓“文景之治”时,粮价很贱。史称当时“百姓无内外之徭,得息肩于田亩,天下殷富,粟至十余钱,鸣鸡吠狗,烟火万里。”
这里虽未说明粟多少值十余钱,但据上下文观察,应是指粟一石来说的。另一条材料则说当时谷石数十钱,汉文帝躬俭约,修道德,……谷至石数十钱,上下饶羡。”
粟谷石价十余钱、数十钱,无非是讲粮价甚贱,而平价必是在这个价格之上。
二百年后,情况有很大的变化,到东汉中叶,谷石贵达百余钱,竟亦称为“盛事”,值得史学家的赞扬。如顺帝时,第五访为张掖太守,“轻骑循行田亩,劝民耕农,其年谷石百钱。”由此可知,当时谷石百钱已是非常罕见的了,因此第五访才得到“循吏”的称号,可是,就是同一个张掖,在西汉中叶,粮价石百钱不仅得不到赞美。
至于谷石价至二百、三百钱,在西汉时即已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汉书》卷七九《冯奉世传》说:岁比不登,京师谷石二百,边郡四百,关东五百,四方饥馑。”又《汉书》卷二四《食货志下》云:元帝即位,……齐地饥,谷石三百余,民多饿死。”谷价达到石二、三、四百,就已经是“四方饥馑”,“民多饿死”,可见西汉时粮价平价必在石二百钱以下。
然而,从西汉末到整个东汉一代,就再也见不到谷石数百即已嫌其太贵的记载了。这时,一般要贵至石价一千钱以上,才会嫌其太贵,才会受到人们的谴责。如《东观汉记》卷一《世祖光武皇帝纪》说:王莽时,雒阳以东,米石二千。……民饿死者十七八,人民相食。”
《后汉书》卷七三《朱晖传》说:建初中,南阳大饥,米石千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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