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部不有名,我却很喜欢的电影叫凯文史贝西之征服钱海,这部片的最后,有一段智者对年轻人的劝告,其中一句是:“一生一定要去纽约住一回,但得在残酷的纽约把你变得冷酷无情之前离开。一生一定要去旧金山住一回,但得在美丽的旧金山把你变得安逸软弱之前离开。”
我很幸运,当完兵之后,能有机会到美丽的旧金山去念研究所。在阳光、啤酒、蛋糕似的房子间完成学业。然后去纽约,在冰雪、头痛药、和天堂比高和上帝比聪明的华尔街工作五年。在和上帝的比赛中,纽约的确赢了。这里有最聪明最漂亮的人,最丰富最值得的消费,最多元的大众和精致文化,和——天杀的,最好吃的热狗!然而在这个人间天堂的第五年,我回到台湾,倒不是我体会到自己快要变得冷酷无情,相反的,我走时是我感情最丰富的时候。
很多朋友问我,为什么要放弃在纽约的一切?我从来没有告诉他们这个故事。
这个故事是这样的:和我一样三十几岁的人,应该都听过一部电影叫二八佳人花公子吧(arthur)。它的主题曲非常有名,是christophercro唱的,其中最响亮的一句是:“当你在月球和纽约市之间塞车时,你能做的最好的一件事,就是fallinlove。”不要问我这是什么意思。在纽约的第五年,有一回我去洛杉矶出差回纽约。晚上,飞机在回到纽约机场降落前,因为飞机太多,被迫在机场上空盘旋。那时我看着下面纽约市的高楼和灯光,突然懂了“当你在月球和纽约市之间塞车”的感觉,不过当时我并没有人可以fallinlove,而是突然有一个重要的体悟:“ihaveagreatlifestyle,butnolife。”当飞机最后降落在纽约时,我知道我已经离开纽约了。
“life”和“lifestyle”间,有很微妙的差别。纽约提供了一流的“lifestyle”住在纽约,就像活在一个中央空调的shoingmall,所有有形无形的东西都是最新、最多、最好、最舒服的。但享受了五年之后,我突然知道,人不能永远处于住在shoingmall的状态。人偶尔还是要吸吸脏空气、流流汗、塞车、买到赝品。在跟年轻漂亮又酷又聪明的售货小姐交往五年后,你会怀念没听过prada,没事对你大吼大叫的爸妈。
我三十岁的生日是在纽约过的。根据美国人的说法,过了三十岁就是“overthehill”(过了山巅),人生从此开始要走下坡的。我生日时同事在我办公室的门楣上挂了一个写着“overthehill”的彩带,我离开纽约时特别带了回来。现在在台湾,站在被机车挤得寸步难行的人行道,会想念纽约吗?当然!偶尔我会拿出那个“overthehill”的彩带,心里想:天啊,我被说中了!不过那种恐惧只维持了几秒钟,我就继续去看cable了。在心里我知道,虽然我还是没有完全找到当初在“月球和纽约市之间塞车时”所幻想的那种“life”但至少我的母亲就在隔壁,曾经目睹我初恋和失恋的好友只有一通手机的距离。
惟一遗憾的,只剩下热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