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醒不像醒。
认真说起来,他认为他从没真正醒来或睡着过,至少不像正常人那样醒来或睡着过。从某种意义上讲,他似乎总是睡着,只不过从一个梦转到另一个梦罢了。他的生活就像套在一起的盒子,一个套一个,永无尽头,或者像窥看一条挂满镜子的长廊。
这是个恶梦。
他慢慢醒过来,知道自己根本没睡着。不知怎么搞的,泰德波蒙特抓住了他一会儿,短时间控制了他的意志。在泰德控制他的时候,他说了什么吗?泄露了什么秘密吗?他觉得他泄露了但他也确信泰德不知道那些话的意思,或分辨不出哪些重要哪些不重要。
他醒来时还很疼。
他在b街边的东村租了一套两间屋的公寓。他睁开眼时,正坐在一张倾斜的餐桌旁,面前放着一本摊开的笔记本,一条血水流过桌子上褪色的油布,这不值得大惊小怪,因为他右手手背上插着一只圆珠笔。
现在梦又回来了。
那是他把泰德从心中赶走的方法,那胆小的臭大粪在他们间建立起了联系,那是打破联系的惟一方法。泰德是胆小的?对。但他还是狡诈的,忘记这一点就槽糕了,非常非常槽糕了。
斯达克模模糊糊记得梦见泰德和他一起在床上——他们底声细语地在一起谈话,开始似乎非常愉快和舒服——就像熄灯后你和你兄弟聊天一样。
只是他们不仅是在聊天,对吗?
他们在交换秘密——或者更准确地说,泰德在问他问题,斯达克在回答。回答问题很愉快,回答问题很舒服,但它也是令人不安的。开始他的不安主要集中在鸟上——为什么泰德不断问他鸟呢?没有鸟啊,也许很久很久以前但现在根本没有。它只是一种精神游戏,只是一种让他精神错乱的努力。然后一点一点地,他的不安感与他的生存本能紧密交织在一起——它变得越来越强烈和清晰,他挣扎着要醒过来,他觉得他被按到水下面,快要淹死了。
于是,他在半梦半醒的状态中走进厨房,打开笔记本,拿起圆珠笔。泰德对此一无所知,为什么他会知道呢?他不是也在五百里之外写着吗?当然,笔不对劲——甚至他拿着也觉得不对劲——但至少目前够用了。
“溃烂,”他看着自己写。这时,他已经非常接近分开谁与醒的那块魔镜了,他挣扎着要控制圆珠笔,决定什么该写和什么不该写,但这非常难,天哪,天哪,这他妈的真难。
他到纽约后在一家文具店买了圆珠笔和半打笔记本,那时他还没有租这破烂公寓。商店有贝洛尔牌铅笔,他也很想买,但最终没买。因为,不管是谁的心灵在驱动这些铅笔,总是泰德的手在握着它们,而且他想知道他是否能打破与泰德的联系,所以他没买铅笔而买了圆珠笔。
如果他能写,如果他自己能写,那就太好了,他根本就不需要缅因州那狗东西。但是圆珠笔对他没用,不管他怎么努力,不管他怎么集中精神,他惟一能写的就是他的名字。他一次一次地写它:乔治斯达克,乔治斯达克,乔治斯达克。一直写道纸的底部,字儿都认不出来了,变成了一个学前儿童的胡乱涂抹。
昨天,他去了纽约公共图书馆的一个分馆,在写作室租了一个电动打字机用了一个小时。那一个小时漫长的像一千年。他坐在一个三面封闭的座位中,手指颤抖着敲击键盘,打出他的名字,这次是大写,乔治斯达克,乔治斯达克,乔治斯达克。
别写这些!他对自己喊道。打别的,什么都可以,只要别写这些!
于是他再次努力,汗流满面地俯在键盘上,打道:敏捷的棕色狐狸跳过懒惰的狗。
当他抬头看纸的时候,他发现他所写的是:乔治乔治斯达克乔治斯达克斯达克。
他有一种冲动,想把打字机扯下来,像原始人挥舞长矛一样物着它,把它砸得粉碎:如果他不能创造,那就让他毁灭!
但是,他控制住自己,走出图书馆,一只强壮的手把无用的纸捏成一团,扔到路边的废纸箱中。现在,圆珠笔插在他的手中,他记起了那种狂怒,那是他发现没有泰德他只会写自己的名字时感到的。
还有恐惧。
惊慌。
但他仍然拥有泰德,不是吗?泰德可能不这么想,但是也许也许泰德会大吃一惊。
“失去。”他写道。天哪,他不能再告诉泰德什么了——他所写的已经够糟的了。他努力控制住他不听话的手。“醒过来。”
“必要的凝聚力,”他写道,好象要详细论述先前的思想,突然,斯达克看到自己用笔刺泰德。他想:“我也能这么做,我认为你做不到,泰德,因为到这一步时,你非常软弱。不是吗?因为说到刺人,那是我的特长,你这狗杂种,我认为你现在该知道了。”
虽然这很像梦中之梦,虽然他害怕失去控制,但他原始的自信回来了,他能够刺穿睡眠之盾。在泰德能淹死他之前的那一瞬,他控制了圆珠笔终于能用它写了。
有那么一瞬——只是一瞬——他感到两只手在抢圆珠笔。这种感觉太清晰,太真实,它不可能是别的,只能是真的。
“没有鸟。”他写道——这是他写的第一个真正的句子。写作非常难,只有一个具有超常毅力的人才能做出这种努力。但是,一旦字写出来了,他觉得自己的控制力增强了。另一只手握得松了,斯达克立即毫不犹豫地握紧笔。
“淹你一会儿,”他想“看你怎么样。”
他迅速而得意地写道:“他妈的没有鸟啊狗杂种离开我的脑袋!”
然后,他想都没想就举手扎下去,钢尖刺进他的右手他可以感到几百里外的地面,泰德举起一只贝洛尔牌铅笔扎进自己的左手。
就在那时,他们俩都醒过来。
二
疼痛是剧烈的,但它也是让人觉得解脱的。斯达克大叫一声,急忙把汗津津的脑袋贴近手臂捂住声音,但这声音既有痛苦也有快乐。
他可以感觉到泰德在他缅因州的书房中努力抑制自己别喊出来。泰德创造的他们之间的心灵感应还没有断掉,就像一个匆忙打成的结被猛地一拉。斯达克几乎可以看到那狗杂种趁他睡觉时把一个探针似的东西放入他的脑袋中窥探。
斯达克在他的大脑中伸出手去,抓住泰德正在消失的精神探针的尾巴。斯达克觉得它像一个又肥又白的蛆虫,塞满了垃圾和废物。
他考虑让泰德从瓷瓶中抓起一只铅笔,再刺他自己——这次刺向眼睛,或许他可以让他把笔尖刺进耳朵,刺穿耳膜,挖出脑袋里面的软肉,他几乎可以听到泰德的尖叫,这次泰德肯定无法抑制住叫声了。
这时他停了下来,他不想要泰德死去。
至少现在不想。
在泰德教会他独立生活之前,不想要他死。
斯达克慢慢松开拳头,他这么做的时候,觉得精神拳头也松开了,在这精神拳头中他握着泰德的本质。他觉得泰德这个又白又胖的蛆虫呻吟着溜走了。
“只是暂时的。”他低声说,转而做其它该做的事了。他左手握住插在右手的圆珠笔,很利落地拔出来,然后把它扔进废纸篓中。
三
水槽边的不锈钢架上放着一瓶烈酒。斯达克拿起它走进浴室,走路时右手在身边摆动,血滴滴答答溅在扭曲褪色的油毡布上。他手上的洞在指根上方半寸,靠近中指处,洞非常圆,边缘染着黑墨水,中间流着血,看上去像枪伤。他试着弯弯手,手指动了但随之而来的痛楚令人难以忍受,他不敢再试了。
他拉了从药橱镜子上垂下的开关线,光秃秃的六十瓦灯泡亮了。他用右臂夹住酒瓶,左手拧开瓶盖,然后张开受伤的手,放到盆上方。泰德在缅因也在干同样的事吗?他表示怀疑,他怀疑泰德是否有勇气这么干,他现在可能正在去医院的路上。
斯达克把威士忌到进伤口,一阵剧烈的疼痛从手臂传到肩膀,他看到威士忌在伤口处泛起泡沫,看到琥珀色酒中的血丝,不得不又一次把脸埋到汗津津的穿着衬衫的胳膊上。
他以为这疼痛再不会消失了,但它终于开始减弱了。
他试着把威士忌瓶放到镜子下面的架上,但他的手抖得太厉害了,根本无法做到,于是把它放到淋浴喷头下的生锈马口铁地板上。他可能很快就要喝一口。
他对着灯举起手,向洞孔中窥视。他能透过洞孔看到灯泡,但很模糊——就像从弄脏的红色滤光镜向外看一样。他没有刺穿手掌,但差一点就刺穿了,也许泰德干得更好。
但希望泰德伤得更重。
他把手放到水龙头下,伸开手背使伤口尽量张大,然后咬紧牙关忍受疼痛。开始非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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