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可以下海。
此外,专职在辽东半岛搞事情的敢战士第一军的孙新等人,通过扮成商队、土匪、流寇,采用坑蒙拐骗偷的手段,迄今为止已经设法弄走了超过十五万以上的人口,差不多将近海五百里范围内的山野乡村给搜刮了一遍,只是如今依旧没办法撬开一些金属小县的城门,把里面的百姓全都弄走。
无奈之下,黄杰只能换了个思路,设法从之前弄走的百姓中寻找和培养出一批带路党出来,让他们潜回辽东设法把消息传播出去。
之前从辽东弄走的百姓,黄杰将其中绝大部分都发往了山东,在给予安家费的同时,也给予的大宋户籍,将非农业人口向城镇强制分流的同时,也将农业人口进行了区分和改造。
对于只会种田的辽东汉人,通过王黼操心修订后的《新青苗法》借钱鼓励他们向大宋的地主租赁土地进行耕作,而对于那些只会放牧的杂胡、奚人、渤海人等,则同样根据《新青苗法》借钱鼓励他们去西北发展畜牧业。
就目前而言,相当一部分被强制移民过来的辽东百姓,在分流去了山东各地之后,都依约用《新青苗法》给的贷款租赁到了土地,甚至一些分流时本来强制安排在城中的手工业者和匠人,在瞧见当真可以按照政策用贷款购买土地后,居然干干脆脆放弃了城镇户籍,哭天抢地的要贷款租地。
一时间,山东各地的原本门庭冷落,就快要被取消编制的公田所顿时车水马龙热闹了起来,门槛都换了好几回。
对了,这公田所也叫“西城所”或“括田所”,政和初时﹐宦官杨戬主后苑作时﹐胥吏杜公才献言汝州(今河南临汝)有地﹐遂置为稻田务。政和六年(1116年)改名公田所。到了宣和初年﹐又有张佑主营缮所﹐李彦主西城所﹐亦为检括公田机构。
宣和三年(1121)﹐杨戬死﹐李彦将后苑作﹑营缮所的公田﹐皆并入西城所。
而西城所所使的公田之法﹐一种是取民间田契根磨﹐如田今属甲而得之于乙﹐则从甲索乙契﹐复从乙索丙契﹐辗转推求﹐至无契可证﹐则指为公田﹐量地所出﹐增立官租。
另一种是按民契券所载顷亩﹐而以新颁乐尺打量﹐旧尺一亩约当乐尺1.0869亩﹐即以其赢拘没入官﹐创立租课。
而且,“黄杰前”之所以有梁山贼人起事,其起因也正是因为梁山泊的八百水泊被收入西城所后﹐立租算船﹐日计月课﹐蒲鱼荷芡之利﹐纤悉无遗,逼得当地百姓忍无可忍。
不过,这些都是“黄杰前”的事情,如今的公田所正式更名在乾道三年元月,隶属于户部,由王黼作为直属最高上司,一不搞索取田契根磨,二也不去弄什么新尺旧尺,而是以山东、陕西两路为试点,火速施行起一项被夹带在《新青苗法》里的隐藏法令,也即是《新青苗法之一条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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